喷灌工程技术规范76678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行业动态

  第5.1.1条喷头的选择应符合喷灌系统模块设计要求。灌溉季节风大的地区或树下喷灌的喷灌系统,宜采用低仰角喷头。

  第3.0.7条在设计风速下,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75%,但对行喷式喷灌系统,不应低于85%。

  第3.0.8条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如使用PY1系列喷头,喷头组合间距可按表3.0.8确定。

  第3.0.10条喷灌的雾化指标应根据喷头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水头和主喷嘴直径的比值确定,对于主喷嘴为圆形且不带碎水装置的喷头,设计雾化指标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

  第3.0.9条喷灌系统的设计喷灌强度小于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不同质地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可按表3.0.9-1确定。当地面坡度大于5%时,允许喷灌强度应按表3.0.9-2进行折减。

  第5.2.1条取水建筑物的设计,可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5.2.2条当采用小型水库蓄水时,坝体应进行稳定计算。当采用塘堰蓄水时,应进行渗漏分析,必要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5.2.3条喷灌渠道宜作防渗处理。行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一定要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定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工作池。工作地尺寸应满足水泵正常吸水和清淤要求;对于兼起调节水量作用的工作池,其容积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

  第4.1.3条自压喷灌支管首端的设计水头,应根据灌区或压力区最不利的灌水情况,按下式计算:

  对于平移式喷灌机,其机行道的路面应平直、无横向坡度;若主机跨渠行进,渠道两旁的机行道,其路面高程应相等。

  第5.2.5条喷灌系统中的暗渠或暗管在交叉、分支及地形突变处应设置配水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要求,在水泵抽水处应设置工作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及水泵正常吸水要求。

  第3.0.3条喷洒水利用系数,有条件时宜实测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天气特征情况在下列数值范围内选取:风速低于3.43.4~5.4米/秒,η=0.7~0.8。

  第3.0.4条设计风速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平均风速的多年平均值。设计风向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的主风向;当不存在主风向时,应按风向多变设计。

  三、同一条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之间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差应在设计喷头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20%以内。

  第3.0.13条喷灌系统中压力变化较大时,应划分压力区域,并分区进行设计

  第3.0.1条喷灌设计保证率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应低于85%。

  在缺乏试验资料的地区,可按照邻近地区的喷灌或地面灌的试验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日需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灌水定额及灌水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