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领导参访

  第2.2.5条 喷灌工程总体设计一定要进行水源水量和喷灌用水量的平衡计算。当水源 的天然来水过程不能够满足喷灌用水要求时,应建蓄水工程。

  第3.0.1条 喷灌设计保证率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应低于85%

  用原有水利设施,节省能源,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 适用。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及园林绿地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 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1.0.1条 喷灌工程建设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利

  一、具有较长系列的径流资料时,应通过频率计算推求契合设计频率的年径流量及其年 内分配、灌水临界期平均流量。

  二、径流资料较少时,应通过相关分析的方法插补延长径流资料,再进行频率计算推求 上述径流特征值。

  三、无实测资料时,可选择参证站,通过换算、内插或径流系数法等推求径流系列。也

  Xhf――由水泵吸水管至典型喷点的喷头进口处之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米);

  Xhj――由水泵吸水管至典型喷点的喷头进口处之间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米)。

  第4.1.3条 自压喷灌支管首端的设计水头,应根据灌区或压力区最不利的灌水情况, 按下式计算:

  第3.0.10条 喷灌的雾化指标应根据喷头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水头和主喷嘴直径的比值确定,

  对于主喷嘴为圆形且不带碎水装置的喷头,设计雾化指标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

  第3.0.4条 设计风速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平均风速的 多年平均值。

  设计风向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的主风向;当不存在主风向 时,应按风向多变设计。

  三、 同一条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之间的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差应在设计喷头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20%以内 第3.0.13条 喷灌系统中压力变化较大时,应划分压力区域,并分区进行设计。

  本规范分九章、二十五节、一百二十六条和三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喷灌工 程总体设计、喷灌技术参数、管道水力计算、设备选择与工程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设施安装、 管道水压试验及工程验收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若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具体意见和参考资料函寄:北京市西外花园村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部, 以供规范修订时参考。

  第2.1.1条 喷灌工程的总体设计应根据灌区地形、土壤、气象、水文与水文地质、 作物种植以及社会经济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1.2条 喷灌工程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应与排水、道路、林 带、供电等系统和居民点的规划相结合。

  第2.1.3条 喷灌工程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可采用一种或多种系统。喷灌系统类型 应考虑以下因素做综合比较确定:

  第3.0.7条 在设计风速下,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75%,但对行喷式喷灌系统,

  第3.0.8条 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如使用PY1系列喷头,喷头组合间距可按表

  根据原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3)经基设字第12号通知的要求,由水电部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喷灌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3.0.9条 喷灌系统的设计喷灌强度不得大于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对于定喷式喷

  灌系统,不同质地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可按表3.0.9-1确定。当地面坡度大于5%时,允

  第3.0.3条 喷洒水利用系数,有条件时宜实测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气候条 件在下列数值范围内选取: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到二十多个省、市,对一百多处喷灌工程作了实地考察和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十年来喷灌科研和生产实践的成果与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召开了四个专题讨论会 和技术鉴定会;与有关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就技术内容进行了协调;征求意见稿完成后, 寄发三百多个单位与个人,并委托喷灌面积较大的七个省、市的水利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了 座谈会,比较广泛地听取了意见;有的省还结合喷灌工程按规范要求进行了试设计和在施 工中试用;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部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3)经基设字12号函,由

  我部指派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部(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和武 汉水利电力学院会同廿六个相关的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第2.2.1条 喷灌工程总体设计必须对水源水量做多元化的分析计算。对于由已建成的水利 工程供水的喷灌系统,应依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确定设计年供水流量。对于新建水源 工程,其供水流量应根据水源类型和勘测资料做计算确定。

  在缺乏试验资料的地区,可按照邻近地区的喷灌或地面灌的试验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

  第2.2.3条 当喷灌水源为当地地面径流时,可参照地区性水文手册或图集,结合调 查资料,确定设计频率的年径流量。

  第2.2.4条 当喷灌水源为地下水时,水源水量应根据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本区 域地下水开采条件,并通过对邻近机井出水情况的调查确定。对于无水文地质资料的地区, 应打勘探井并经抽水试验确定水源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