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厅正式印发《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领导参访

  近日,宁夏印发《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排放标准》)。本《排放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开展广泛调研、现场核查,主要内容有:修订后的标准名称由《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改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执行本标准;对“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定义进行了修改;根据处理规模和出水去向,调整了标准分级和期限,将现行标准中的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标准单独列出;监测要求中补充完善了采样点设置和监测频次的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技术可行、体系协调的原则,做到“五个充分”:一是充分考虑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充分考虑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利用农村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土地条件及景观要素,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回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四是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和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充分考虑与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相衔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相衔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选择,关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修订后的《排放标准》作为指导推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防治及水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全面落实了习关于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到满足自治区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