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当前,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已有显著进展,但农业“靠天吃饭”的发展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还较为突出地存在投资效率不高、小微型水利设施管护不足、农业用水使用浪费严重、传统水利建设模式不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第一,合理强化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充分的发挥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快落实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投入比例,建立健全跨区域统筹机制。二是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对农田水利的投入结构。合理确定骨干水利工程与配套渠系设施投入比例,适当加强小微型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从项目预算中提取特殊的比例资金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用于设施后期管理和维护。

  第二,加快构建农田水利建设社会融资的有效渠道。一是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建议以水利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契机,搭建省级水利专项融资建设平台,通过财政担保、市场运作和公司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二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综合利用方法。

  第三,改革传统农业生产中的耗费式用水模式。一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要针对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导致的用水效率低下问题,加强工程性节水设施建设,利用传统手段如修水窖等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渠道防渗技术、管道输水技术、田间局部灌溉技术、作物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根据水资源丰枯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使种植品种适应当地水资源供给能力。

  第四,重视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一是确保农民全程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形成及决策机制,让当地农民全程参与建设过程,激励用水农民投工投劳,降低实施工程的成本。二是构建农民为主体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完善农民用水协会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授权,将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水费收缴和使用权下放给用水协会。三是改革招投标制度让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受益。对于投资额度较小、专业方面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小微型农田水利项目,在招投标时可优先考虑取消承包商资质限制,鼓励用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竞标,分享利益。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0号建议办理意见回复的函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逐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建议》(第300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提出了初步办理意见,并报经钟勉副省长审阅同意。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农田水利加快发展,为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我省农村面广量大,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农业“靠天吃饭”的情况还未根本改变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十二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核心目标,以科学规划为依托,以创新机制为活力,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示范建设为突破,逐渐完备农田水利体系,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近年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责任体系,农田水利建设组织发动力度慢慢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氛围持续向好。下步,我们将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同时,认真贯彻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并加快出台省级统筹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办法,建立跨区域统筹机制,切实加大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关于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补助问题,我省从2008年开始安排省级资金用于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部分县也相继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基金,对群众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给予补贴。2012年,中央开始对中西部地区、贫穷的地方下达中央财政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县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下一步,我们将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开支。一是加大省级维修养护资金的规模,并积极引导地方各级从水利基金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后管护;二是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推动各地建立县级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基金,解决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难”的问题。

  社会投入、农户投入、信贷资金是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重要来源,近来年,我省加大政策扶植和财政资金引导,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类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特别是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增长较快。下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充分的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对农田水利的支持作用,试点并推行“政府购买、财政担保、市场运作、委托管理”的农田水利投融资及建设机制。二是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做好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发展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种养殖大户等作为农田水利承贷主体,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信贷模式,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三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盘活存量资产。通过“项目扶植、财政补贴、权益保护、强化监管”等方式,调动产权所有人投入积极性。

  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全力发展节水灌溉是四川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举措。我省格外的重视农业节水工作,到2010年底,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已达1876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9%。下步,我省将把农业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在全面加强面上节水灌溉工作的同时,重点在攀西、高原牧区“两片”,盆周山区“一环”,现代农业发展区、优势农产品产区、丘陵提水灌溉区“三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并采取四项措施,全域、宽口径、高位推进节水灌溉。一是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新机制。以工程节水为基础,综合采取工程、技术、农艺、管理、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节水措施。二是以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和农业发展布局为依据,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节水灌溉发展目标与分区发展策略。三是以区域灌溉用水配置总量和灌溉用水效率为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四是以加大专项投入为基础,整合各类资金,加快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建设,优先建成一批典型地区规模化试点、示范区。

  近年来,为解决“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设施“建”难、“管”难问题,我省全面实施农户全过程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过民议民决、民建民管,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建设机制,群众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保障,群众广泛认可。下步,我省将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发挥好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是提高群众自主实施、自主监督、自主管理的能力。二是完善制度办法。对“群众主体、民办公助”中有关议事、决策、监督、实施的制度加以完善。三是推行群众自建。在降低实施工程的成本、节省相关联的费用的同时,更多地让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得到务工报酬。四是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为农民用水者协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对协会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的指导,促进协会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

  当前,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已有显著进展,但农业“靠天吃饭”的发展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还较为突出地存在投资效率不高、小微型水利设施管护不足、农业用水使用浪费严重、传统水利建设模式不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第一,合理强化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充分的发挥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快落实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投入比例,建立健全跨区域统筹机制。二是合理调整财政资金对农田水利的投入结构。合理确定骨干水利工程与配套渠系设施投入比例,适当加强小微型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从项目预算中提取特殊的比例资金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用于设施后期管理和维护。

  第二,加快构建农田水利建设社会融资的有效渠道。一是打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建议以水利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契机,搭建省级水利专项融资建设平台,通过财政担保、市场运作和公司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二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综合利用方法。

  第三,改革传统农业生产中的耗费式用水模式。一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要针对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导致的用水效率低下问题,加强工程性节水设施建设,利用传统手段如修水窖等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渠道防渗技术、管道输水技术、田间局部灌溉技术、作物节水灌溉技术等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根据水资源丰枯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使种植品种适应当地水资源供给能力。

  第四,重视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一是确保农民全程参与小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形成及决策机制,让当地农民全程参与建设过程,激励用水农民投工投劳,降低实施工程的成本。二是构建农民为主体的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完善农民用水协会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授权,将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水费收缴和使用权下放给用水协会。三是改革招投标制度让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受益。对于投资额度较小、专业方面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小微型农田水利项目,在招投标时可优先考虑取消承包商资质限制,鼓励用水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竞标,分享利益。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0号建议办理意见回复的函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逐步加强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建议》(第300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提出了初步办理意见,并报经钟勉副省长审阅同意。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农田水利加快发展,为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我省农村面广量大,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农业“靠天吃饭”的情况还未根本改变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十二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核心目标,以科学规划为依托,以创新机制为活力,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示范建设为突破,逐渐完备农田水利体系,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近年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责任体系,农田水利建设组织发动力度慢慢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氛围持续向好。下步,我们将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同时,认真贯彻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并加快出台省级统筹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办法,建立跨区域统筹机制,切实加大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关于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补助问题,我省从2008年开始安排省级资金用于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部分县也相继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基金,对群众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给予补贴。2012年,中央开始对中西部地区、贫穷的地方下达中央财政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县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下一步,我们将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开支。一是加大省级维修养护资金的规模,并积极引导地方各级从水利基金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建后管护;二是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推动各地建立县级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基金,解决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难”的问题。

  社会投入、农户投入、信贷资金是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重要来源,近来年,我省加大政策扶植和财政资金引导,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类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特别是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增长较快。下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充分的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对农田水利的支持作用,试点并推行“政府购买、财政担保、市场运作、委托管理”的农田水利投融资及建设机制。二是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做好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发展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种养殖大户等作为农田水利承贷主体,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信贷模式,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三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办法,盘活存量资产。通过“项目扶植、财政补贴、权益保护、强化监管”等方式,调动产权所有人投入积极性。

  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全力发展节水灌溉是四川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举措。我省格外的重视农业节水工作,到2010年底,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已达1876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49%。下步,我省将把农业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在全面加强面上节水灌溉工作的同时,重点在攀西、高原牧区“两片”,盆周山区“一环”,现代农业发展区、优势农产品产区、丘陵提水灌溉区“三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并采取四项措施,全域、宽口径、高位推进节水灌溉。一是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新机制。以工程节水为基础,综合采取工程、技术、农艺、管理、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节水措施。二是以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和农业发展布局为依据,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节水灌溉发展目标与分区发展策略。三是以区域灌溉用水配置总量和灌溉用水效率为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四是以加大专项投入为基础,整合各类资金,加快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建设,优先建成一批典型地区规模化试点、示范区。

  近年来,为解决“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设施“建”难、“管”难问题,我省全面实施农户全过程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过民议民决、民建民管,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建设机制,群众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保障,群众广泛认可。下步,我省将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发挥好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是提高群众自主实施、自主监督、自主管理的能力。二是完善制度办法。对“群众主体、民办公助”中有关议事、决策、监督、实施的制度加以完善。三是推行群众自建。在降低实施工程的成本、节省相关联的费用的同时,更多地让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得到务工报酬。四是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为农民用水者协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对协会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的指导,促进协会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