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灌溉水利体制改革的尝试和尚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m6米乐官网app入口

产品介绍

  水价、水费问题一直是水利体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尽管主管部门一直在以市场导向来驱动有关体制改革,但源于中国几千年的用水传统,水价难以趋近供水成本,多数农业灌区现行水价只有供水成本的30%~60%。华中、华东18家农业供水单位,平均水价仅有00198元/立方米。湖南平均供水成本为010元/立方米,实际价格水平为002~003元/立方米,个别地方甚至无偿供水。农业水费的实收率不高,北方达到84%,南方仅为68%;南方充裕的水源使得水管单位对县乡代收费的依赖更高,层层截留很严重。末级渠系水价混乱,中间加价和搭车收费严重。西北地区某村把护林、灭虫、计生和教育搭车水费,1998年应收水费27万元,实收66万元;南方某灌区1994~1996年向某县供水202亿立方米,合同水价0012元/立方米,应收2424万元,但是农民实际缴纳水费高达1440万元!水利部编:《水利系统优秀调查报告》第三辑,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149页。

  水利部一直在研究探讨水权转让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水权转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报告里,作者指出现存问题就在于“制度上缺乏一套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在于“技术上缺乏水量分配方案支撑”,“组织上缺乏一个协调机构”,“经济上缺乏水权转让价格的规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文选(2000—2005)》,第136~138页。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全国统计同上书,第253页。,如果水管单位要解决规范性财政补贴问题,初步测算,全国共有水利固定资产原值3300亿元,每年运行管理费90亿元,维护养护经费80亿元;但2000年全国水管单位供水、发电等经营性收入92亿元,各级财政补贴仅有18亿元,与需要的170亿元相比,缺口约60亿元,这里还不包括工程更新改造费用。

  单从农田水利来看,水利部财务经济司郑通汉经过长期调查研究,指出农民增收减负迫切地需要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郑通汉:《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中国水利》2007年第23期。“2006年,水利部在地全国大中型灌区调查中随机调查了200个农民,统计根据结果得出:2005年农业水费支出平均每亩42元,水费约占其产值5%,占亩均纯收入超过10%。可见,我国农民承担的灌溉成本是比较高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题良多,如工程老化、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管理主体缺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村等基层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能已发生变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没有纳入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内,新的民主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管理职能消失,导致管理缺位。结果是‘农民管不了,集体不愿管,国家管不到’,末级渠系的投工投劳量急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工程的损毁、供水服务质量不断下降,水资源利用效率更低”。此外,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陷入困境,水费实收率下降”,“2006年水利部组织对全国26个省市551处大中型灌区的水价改革做全面调查,2005年农业平均水价为65分/立方米,仅占实际供水成本的38%,平均水费实收率5737%……2005年水管单位实收水费只占农业供水成本的22%”。从而“导致灌溉面积急剧萎缩”,“水费收入进一步减少,灌区陷入恶性循环,水管单位陷入困境”。2006年全国参加统计的水管单位有32960户,在不提或少提折旧的条件下,8250户水管单位亏损,亏损额高达2976亿元。

  贺雪峰通过对于湖北荆门高阳镇的调查,提出以原有的大中型机泵站为中心的所谓“大水利”,和脱离这种灌溉体系,村民在小组范围自建的“小水利”的概念。“小水利”指划片承包,推挖堰塘,来解决小片农田的局部、应急的灌溉。(这种学者自定义概念与水利界原有的基本概念不完全一样)贺认为:“小水利还存在更严重的问题,一是小水利破坏了大水利的水系及渠道,二是小水利建设使大水利更加闲置,从而使大水利更加得不到维护,小水利被大水利逼得死掉。但是,小水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用水问题,因为小水利无法从大江大河中引水过来……”“目前,新贺泵站水系的新贺村和贺集村正在大力兴建小水利。小水利兴建成功之日,也就是大水利被毁之时,也就是农田水利全面倒退回旱涝不能保收的建国前状态之时”。“新贺泵站在承包制以前,可以灌溉四个村14万亩耕地,目前仅能灌溉不足5000亩耕地,实际灌溉不足2000亩耕地,曾经一度解决的旱灾,在最近10年又频频回来”。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252页。

  罗兴佐在《大水利与小水利——四川绵竹调查》里也指出:“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水利系统维护的突出困难是,支渠以下是否还有一个合格的维护单位及必要的维护资金。税费改革前,因为统筹共同生产费,乡村组织充当了这一角色。税费改革后,共同生产费被明令取消,乡村组织退出了这一角色,因此导致了全国许多农村地区农田水利系统的瓦解……要么水利单位缺乏基本的维护费而致水利系统瓦解,要么农民买不起高价水而致水利系统闲置并最终废弃,这正是全国许多农村地区在税费改革后的水利状况。”

  “在华北平原和江汉平原农村,大中型水利设施也曾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农村改革以来尤其是税费改革后,这些大中型水利设施逐渐被废弃,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农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大量投资小水利建设,如挖堰塘、打机井,这些无序的小水利建设切割了大中型水利设施的整体效益,并终结了这些大中型水利设施的作用”。

  贺还认为:湖北省“以钱养事”乡镇综合改革的实际运转效果不尽人意。鄂西一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县长评价这项改革的后果是四句话,即“财政负担加重了,人员搞少了,感情搞生了,思想也搞乱了”。这位县长显然认为乡镇综合改革是相当地不成功。到乡镇调查,乡镇党政负责人都认同县长的说法,改制的事业单位员工更是怨声载道,愤懑之情溢于言表。更重要的是,以钱养事的改革实际上不仅没有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过去那些质量不高的服务,现在也慢慢变得成了问题,原因是改革后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再有长远预期和打算,又不再有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句话,从目前湖北省乡镇综合改革的实践来看,这项改革未达到目标,是一项不成功的改革。参见贺雪峰:《“以钱养事”的改革为什么错了》。

  同时中财办、财政部、水利部的联合调查,也坦承了中央主管部门的忧虑王韩民、吴振鹏、倪文进:《小水利攸关大农业》,周英主编:《2006中国水利发展报告》,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303~305页。:一事一议操作难度大。“村内公益事业涉及教育、水利、道路、绿化等领域,要议的事多,但筹资上限仅15元,一年解决一件事都不够。黑龙江从2003年实行对村内工程开展‘一事一议’限额内(12元)筹资,省级财政补一半,由于限额太低,难以议成,2003年财政仅补助了1000万元,2004年补助约7000万元,仅占计划补助的2/3。……‘一事一议’缺乏表决和强制执行的约束机制,少数人不同意就造成事情办不成……灌溉排水工程受益范围一般涉及多个村组,若无法同步议成,工程不能建成并发挥效益……有些农田灌溉排水工程投资大、收益低,超出农民的承担接受的能力,往往议不成功。安徽省是最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省份……但能够议成的事与需要干的事比例为1∶5左右(工程数)、1∶10左右(投资数)”。所以实际议成、办成的水利工程,是很少的。

  相关链接 -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网两弹一星历史研究人民网新华网全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全国政协网中国网中国军网中央文献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