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灌通:实业之源金融之梦非法之影(二)千顺·万顺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技术支持

  截至2023年8月31日,滴灌通已投资23.8亿元,覆盖545个品牌,超过1万家门店。其中,餐饮行业融资金额超过9.1亿元,获融资品牌254个。

  今年8月2日,滴灌通宣布完成4.58亿美元C轮融资,股东包括来自欧美、中东、东南亚和大中华等地的大型长线投资机构、私募和风投基金、大学捐赠基金、网络站点平台、零售消费集团等。

  这些数据无声地述说着滴灌通在实业与金融之间的努力与坚持。它以独特的投资模式,为小微公司可以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打破了传统金融的束缚。

  然而,近日,加华资本董事长宋向前在微博在炮轰“滴灌通”一事引发市场热议。宋向前质疑的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世界上不存在滴灌通所宣称的“非股非债”模式,滴灌通的本质是贷;二是为覆盖其他项目损失,滴灌通的利息收入应不低于20%,因此滴灌通更像高利贷,是升级版P2P;三是滴灌通设计了大陆找门店放款、香港和海外融资、澳门交易所做资产证券化的三地跨境结构,其本质是监管套利。

  面对质疑,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和张高波在10月25日的线上发布会上作出回应。他们表示,滴灌通不是贷款,不能用贷款的产品把国际资本的钱贷给中国的小微企业。只要是贷款产品就有还本付息的节奏,这和小微企业经营的现金流节奏有可能错配,错配的话可能就会出风险。他们都以为,滴灌通是投资,但不是股权投资,因此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小微门店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而除了股和债之外,世界上还广泛存在一种权益类的投资产品叫做收入分成,这在民间其实非常普遍,只是过去被坐在写字楼里的传统“金融精英”所忽略。

  对于P2P和高利贷的质疑,李小加回应称,不知道P2P的中文解释是什么,但前几年监管P2P的时候管的是非法集资、无牌经营、违规借贷、虚假披露、金融欺诈、财务造假……这些滴灌通一个都不沾。同时他表示,滴灌通的投资者来自海外,都是机构投资的人,而利率也是按照市场情况来定,并没有存在高利贷的情况。

  针对滴灌通监管的问题,张高波表示,滴灌通目前涉及4个司法地区的监管,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其他海外国家和地区。在澳门,滴灌通澳交所受澳门金融监督管理条例“the others”项下的监管;在香港,滴灌通拥有的基金管理、顾问持牌机构的所有活动受香港证监会监管;而其他海外地区的国际投资者认购滴灌通澳交所发行的产品,受英国法的管辖;在中国内地,滴灌通在内地签的是收入分成合同,受中国民法典合同法项下的联合经营法约束。

  对于滴灌通的争议,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核心问题:这是一种合法的投资模式吗?

  无论争议如何,滴灌通的出现已经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思考。它突破了传统的投资模式,为小微公司可以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这种模式的出现,既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挑战。

  无论未来滴灌通的命运如何,我们都不能否认它所带来的影响。它的出现,让我们正真看到了金融行业的无限可能性,也让我们正真看到了实业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我们应该更多的思考和创新,而滴灌通正是这样一个例子。

  或许我们大家可以这样理解:滴灌通就像是一部尚未写完的史诗,它的结局仍待我们去揭晓。而我们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这部史诗的见证者,见证它如何从争议中成长,如何在创新中发展,如何在挑战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让我们期待这部史诗的后续章节,期待滴灌通为我们大家带来更多的惊喜和启示。

  10月25日,滴灌通创始人李小加和张高波接受了媒体采访。“这种争论,有时候都觉得好像是我们小孩在学堂里争的东西,现实中就没有那么复杂。”李小加说,“滴灌通是一种创新模式。”打个比方,就像是三兄弟开店,大兄弟有块地,二兄弟有点钱,三兄弟愿意干活——就像是业主、开店者和我们三方一起开店做生意,即业主出店铺,我们出钱,开店者出力运营管理,这是一种联营模式,然后根据这个店的流水,我们每天把赚的钱分掉,这就是滴灌通在做的事情。

  深圳钱诚数字金融课题组曾对联营模式做过大量的调研。该模式在深圳的商场比较多,但是并没有统一标准。

  A服装店铺留出一部分空间。B上款,装修货架衣架,B安排,商品定价销售。利润共享,免费铺货。

  刚开始从事服装零售的店主,开店效果没达到预期的店主,转让店铺没转掉效益不高的店主。

  对开店店主对服装款式把握不准的店主来说,能够更好的起到很好的学习借鉴意义;对于季节节奏把握不准确的店主可以不担心货品不充足影响销售的店主再适合不过;对于不想压货想做零库存的朋友,再也不担心利润都是货品,能够及时转化成资金。

  B,派资深优秀实体店经验的督导人员,热爱服装行业,并且资金实力丰沛雄厚,能够较好掌握流行趋势,把握上货节奏,能最大限度的转化策略,保证A利润。

  A根据自身情况,接受联营共赢思路,详细的介绍店铺位置、营业经营状况信息,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落实下一步骤。

  根据提交信息,B派市场督导到店铺实际考察,给出具体实施方案,获得A认可后,由督导带回总部审批。

  结束合作,A提申请,由B督导在一个月内根据合作协议退出条款落实,并结清店主利润,合同结束。

  整个流程扁平化,效率高,进度快。方便合作,在不损害A利益情况下,共同把店铺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