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22 来源:配套硬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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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新野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水利行业市场秩序。

  严格依据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联合抽查工作于法有据、规范有序开展。

  强化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抽查工作效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

  依据权责清单,梳理取水许可、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管事项,明确联合检查事项,及时来更新至“一单两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水利行业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检查对象库,完善检查对象的基础信息、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内容,确保检查对象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随机检查事项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监管总数5%。

  根据抽取的检查事项和监察对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全程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记录,收集证据材料;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水政监察支队依法依规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证据进行记录备案。

  要充分认识开展“一业同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意义,将联合抽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统筹兼顾,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要及时对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逐渐完备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1:新野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同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水利局)

  附件2:新野县水利局2025年度县级“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新野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同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水利局)

  1.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2.是否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3.是否将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4.有没有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

  1.检查有没有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2.检查有无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有无损害航道隐患。

  1.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2.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线.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名登记管理规定》

  新野县水利局2025年度县级“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新野县水利局:1.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2.是否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3.是否将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4.有没有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 新野县交通运输局:1.检查有没有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2.检查有没有在通航水域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有无损害航道隐患。

  新野县水利局:1.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2.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新野县应急管理局: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线.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